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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曝光69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4-06-07 02:55

  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69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公开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有防火巡查记录但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内液化气罐违规使用可调试减压阀且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加工厂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楼2处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教职工宿舍对面阳光棚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1楼厂房内6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楼厂房内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22栋3单元1处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1处室内消火栓供水压力不足且器材配置不足;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4.2.1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安全出口只有1处,且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急诊楼1楼防火门闭门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未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一处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使用聚氨酯泡沫板房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消防水泵不符合要求,部分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内部分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4.2.1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右侧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路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楼大厅内2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厨房内燃气管路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厂房内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敷设在可燃物上,到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学校窗外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区域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用于做饭且室内有人员居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1.7 条关于“建筑中的非承重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学校窗外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学校窗外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学校窗外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顶层使用夹心泡沫板房作为员工宿舍。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1.7 条关于“建筑中的非承重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三层疏散指示标志及其他层个别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工作人员在楼顶泡沫板玻璃房内住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1.7 条关于“建筑中的非承重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出口上方一处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启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消防演练培训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酒店二楼东侧1处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一楼营业区南侧存在三处电气线路的问题,经改正,仍有两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安装的液化气泄漏报警器位置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北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医院综合办公楼一层外窗户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一楼大门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疏散要求。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直接判定要素第6.5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大厅缺少一处应急照明灯,楼梯存在一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内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共用,液化气罐软管存在三通,液化气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6处安全出口无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疏散指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6处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疏散通道被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液化气罐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厨房南侧存在2处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且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二层走道1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二楼违规搭建聚氨酯泡沫板房且违规住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场所内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进行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生产区违规住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层该场所内违规住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二层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二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进行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层未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一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层大厅安全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每日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控制系统处于手动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4.经检查,该单位一层大厅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层大厅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层楼梯间违规设置气瓶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煤气罐软管穿墙超过2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4.经检查,该单位可燃气体探测器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该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8.3.2条第九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场所内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软管破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场所内出口处一具安全出口标识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楼大厅右侧出口处 1 具安全出口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二楼左侧过道上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三楼走廊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该场所二至四楼右侧室外楼梯出口处未设置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至四楼灭火器配置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该场所二至三楼封闭楼梯间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该场所未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三层使用简易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未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该场所店内三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消防联动设备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一具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一具空气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三层走廊及一层一处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消火栓泵处于停用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末端试水装置无压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单位灭火器被杂物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单位厨房液化气罐周围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经检查,该单位厨房液化气罐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紧急切断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违规存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广告牌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广告牌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公共聚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个外窗设置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一楼至五楼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营业区一楼收银台处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内液化气罐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曝光69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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