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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消防技术要求

日期:2024-06-29 04:07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消防技术要求。

  《导则》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等内容。适用于全省住宅小区内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和管理,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依据,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预防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

  在平面布置方面,《导则》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宜独立设置。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宜设置在首层;当设置在架空层时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当设置夹层时,停放不超过两层),且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7米。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长度不应小于2.0米,宽度不应小于0.8米。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0米,每组停放数量不应超过50辆;当设置在架空层内,每组停放数量不应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实体隔墙分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在消防设施上,《导则》指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安装于室外的配电箱应具备相应的防护等级。每个充电回路应带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采用A型,动作电流为30mA。每个充电回路所带充电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10个。(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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