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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南宁街头:45度礼让消防车

日期:2024-07-25 06:3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可以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这一行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不属于故意违章。

  司机可以当场靠边,拨打事故报警电线进行报备;也可以在收到罚单后,向交管局秩序科提出行政复议,只要有现场监控摄像,或者能够提供当时消防车的车牌号和行驶路线,交管部门通过审核,证明情况属实,就可以撤销相关处罚。

  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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