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7 11:46
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经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2022年6月20日起正式启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履行职责、执行任务等因公事务所需的合法身份凭证。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8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身份证号、岗位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这两类人员的证件一样,在岗位一栏分别填写的是接警调度员、灭火救援员、驾驶员、消防文员。证件编号采取饶专消和饶文消冠子头加7位数字组成。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消防救援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接处警、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者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工作和协助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证件封皮、证芯由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印制,并发放给全市在岗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聘用单位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收回、上交支队注销并销毁;不慎遗失的,由所在大队级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持证人检查及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到支队补办;不慎损坏的,持原件到支队以旧换新。严禁转借、涂改、伪造和移作他用,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