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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消防工作

日期:2024-05-27 05:44

  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北京、天津等20个省(区、市)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吉林、江苏等25个省(区、市)制定了“十一五”消防发展专项规划或贯彻落实国发15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山西、上海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发展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等单项规划。

  建立完善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6个省(区、市)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浙江、江苏等24个省(区、市)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广东、山西等21个省(区、市)建立了操作性较强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北京、河北等18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建立了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257个市(地、州、盟)、1643个县(市、区)建立了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2006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新增消防战斗车1642辆,新增各类灭火救援器材194709件套。全国一线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总数达245198件套。各地新建消防站1256个、新增消火栓76805个。山西、贵州、浙江、宁夏、广西等省(区)制定了农村消防工作意见或农村消防管理规定,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新机制。广东、福建等省(区、市)大力开展“镇村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制定村寨消防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和谐社会环境。各地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将消防知识纳入了中小学义务教育内容。黑龙江、山东等省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集中对重点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了培训。天津、湖北等省(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北京、宁夏、西藏等省(区、市)结合实际,把消防宣传教育延伸到“进古建筑”、“进景区”、“进草原”、“进寺庙”等,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消防安全教育。据统计,2006年各地共举办培训班3256期,培训人员37万人次;开展消防宣传6251次,受教育群众1.4亿人次。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的形成。河北、天津等省(市)公安厅(局)和消防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研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福建、河南等省公安消防总队协育部门,专门研究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的措施,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黑龙江、海南、贵州等省公安消防总队协调建设部门,积极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北京、上海、云南等省(市)公安消防总队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政策,鼓励发展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公安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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