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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哈市开展物管小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日期:2024-05-31 15:34

  近日,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物管小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6月底,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通知》指出,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保留证据,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公安交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并配合查处,确保所有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并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通知》,此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要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物管小区共用消防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依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设备建立问题台账、维修台账。对于需要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企业要制定预算,报业委会(物管会)表决或者应急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企业务必履行相关程序,保留佐证材料。

  同时,要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及明火作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保留证据,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公安交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并配合查处,确保所有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并符合规范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此外,还要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排查,要按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电动车停放、充电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物业企业要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报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并配合处置。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物业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检查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增加频次,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安全。对于物业企业难以处置的,区、县(市)住建局统一以正式文件形式移交街道办事处及消防救援机构。同时,还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微信群、电子屏幕、宣传板、宣传画等媒介,宣传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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