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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瞬间爆燃!事主26天后去世!销售方赔偿101万→

日期:2024-07-28 22:18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事件发生于2021年10月8日凌晨,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的一个居民小区,涉事男子为时年58岁的居民陈某。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凌晨1时44分,陈某提着电池走入电梯,他刚按下电梯的1层按钮和关门键,手中的电池就瞬间爆炸。伴随着一声巨响,电梯轿厢里先是一阵火光,紧接着浓烟弥漫,短短3秒,监控视频的画面变黑暗,什么都看不清了。

  据悉,该男子出门前曾和妻子说电池发热了,打算拎到室外降温,不想当其进入电梯后,悲剧突然发生,让人猝不及防。

  监控视频显示,1时48分,物业人员赶到,陈某被众人救出电梯,浑身焦黑。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全身火焰烧伤90%、重度吸入性损伤、急性肾损伤和左眼烧伤等。

  事后,陈某的子女等亲属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生产厂家A公司和B公司,销售者张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的电池是由谁生产或销售的。

  证据显示,车辆所附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均由A公司出具,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蓄电池为B公司生产。

  经法院委托鉴定,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与比对样本不一致,故涉案爆炸电池并非B公司生产,同理,根据产品合格证,A公司销售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也并非涉案电池。因此,A和B公司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7分钟左右将陈某救出电梯轿厢,不存在救援不及时的问题,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销售的电动车虽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者信息等,但是其销售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电池型号不一致,可见其并未依法依规建立进货检验制度。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锂电池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陈某违反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在发现电池发热后并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而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这种封闭的环境,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陈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须赔偿陈某亲属101万多元。

  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C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

  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

  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

  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内部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万一电动自行车起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切断电闸,防止触电、漏电事故发生;

  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在附近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干沙子泼撒在起火点进行灭火;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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