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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灾致2死:1楼龙虾店失火5楼租户不幸身亡!

日期:2024-08-02 03:02

  2023年12月27日4时37分,福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1号店面着火。

  日前,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事故详情。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起火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号进财楼,起火建筑为框架结构自建房,共5层,局部6层,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1层为店面,2层为正在装修的美容院,3层为出租房,4层房东吴某财自住,5层为出租房,局部6层为房东自设放置房龛场所。起火建筑东侧毗邻水暖城店铺,南侧为道路,西侧为道路,北侧毗邻一幢5层,局部6层民房。

  1.南安市林某明小吃店,店面招牌名:小龙虾世界城,注册日期:2020年7月20日,类型:个体工商户,地址: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2号,经营者:林某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4DHREX0。

  2.南安市仑苍千禾面线糊店,店面招牌名:小李子烧烤,注册日期:2019年3月21日,类型:个体工商户,地址为: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6号,经营者:李某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2KTQWX3,实际经营者为李某约。

  3.吴某财经营的出租房,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吴某财,经营范围: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12号进财楼三、五楼。

  起火建筑一层小龙虾世界城、小李子烧烤各配备4具灭火器;三、五楼出租房仅配备灭火器,仅有西侧1部疏散楼梯(其中东侧楼梯于2010年经房东吴某财同意后租户截断起火店面通往二层的楼梯下半段梯段,并采用木板吊顶隔断分隔)。

  4时34分0秒,厨房有微弱火光显现,其余位置未发现明火,小龙虾店招牌通电明亮;

  4时35分07秒,店内包厢吃夜宵杨某、胡某、唐某、徐某琪跑出,隔壁小李子烧烤老板也发现火情;

  该起火灾直接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自燃、外来飞火、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厨房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罐,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根据吴某财证言,原一楼梯段下半梯段于2010年被拆除,利用吊顶隐蔽,采用木板隔断,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二至四层采用铁门进行分隔,一定程度有效堵截了高温浓烟的蔓延,但五层采用镂空的金属栅栏门,导致烟气集中向建筑五层内部突破并引燃楼道内存放的可燃物。

  安全疏散条件不完善,进财楼每层外墙的窗口设置影响逃生的金属栅栏且未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根据后期火灾调查及现场勘验,进财楼仅有西侧单楼梯通道,东侧一部疏散楼梯通往小龙虾店内,东侧疏散楼梯一层下半梯段被拆除,破坏防火分隔,导致烟气向上蔓延。

  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吴某财作为建筑物的产权人及出租人,未明确建筑业主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东侧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其中二、三层东侧楼梯楼道内存放多张席梦思床垫及鞋架、纸皮等大量可燃物,建筑火灾荷载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发生时楼梯通道形成烟囱效应;未组织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致使进财楼被困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意识不足,盲目开门逃生,导致吸入过多高温、有毒烟气,中毒窒息。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足,店里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认识不足,缺乏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要领,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够,无法实现初期火灾的初期处置。

  1.林某明,南安市林某明小吃店经营者。该起火灾直接原因为林某明厨房炊事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店主林某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积存大量油垢;厨房顶部使用PVC塑料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店主林某明在未确定燃气炉具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厨房,致使炊事用火不慎,起火燃烧到灶台附近的油脂及油烟机罩,油烟管道内明火及高温烟气蔓延至小龙虾餐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失火罪,其已于2023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1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吴某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租房管理混乱,未与林某明、李某约、石某义、李某等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责任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未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一层店面与二层楼梯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二层及以上出租房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由仑苍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仑苍派出所对进财楼进行综合整治。

  3.仑苍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晋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晋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份对进财楼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中,排查结论为暂无安全隐患。建议市住建局对晋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于7月15日前报送火灾事故调查组。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即日起将晋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列入“网上中介超市”黑名单,不得在南安市范围内执业。

  1.吴某炎,男,党员,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支委,分管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沿街经营店面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起火建筑存在出租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隔墙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配备不齐全等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仑苍镇纪委给予其党纪立案(警告处分)。

  2.吴某章,男,党员,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组织领导仑苍镇仑苍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仑苍纪委给予其诫勉谈线.李某通,男,党员,仑苍镇副镇长,派驻仑苍村驻村领导,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党委给予其提醒谈线.洪某芳,男,党员,仑苍镇消防工作站负责人,仑苍镇派驻仑苍村工作队队长,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能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演练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纪委给予其诫勉谈线.吴某春,男,仑苍镇仑苍村村民,仑苍村三级网格长,未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沿街经营店面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仑苍镇政府给予其解聘处理。

  6.陈某毅,男,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仑苍村社区民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11月17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7.林某晖,男,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综合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2023年3月21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2023年11月17日对进财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提醒谈线.方某振,男,党员,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业务干部,指导督促乡镇开展排查整治不到位,乡镇在排查进财楼自建房中排查结论为“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未能发现进财楼东侧疏散楼梯一层下半梯段被拆除,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诫勉谈线.施某展,男,党员,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仑苍片区燃气站干部,落实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经查询泉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智能系统,该装置未发现问题,火灾事故调查组在火灾勘验调查中,发现起火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10.苏某坤,男,党员,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0级,在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分工中挂点指导仑苍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苏某坤未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文件规定,未能有力督促仑苍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2023年11月16日0时36分许,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发生火灾,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火灾是一起村民自建住宅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本次火灾发生在凌晨0时30分许,是人体生理上第一次深度睡眠周期,火灾发生时,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钢筋混泥土结构,内部有疏散楼梯,一楼起火后,火灾产生的高温浓烟顺楼梯向上蔓延,封堵逃生通道,在二楼睡觉的张某河经住一楼的张某旭喊话通知,在下楼处置灭火时,

  ,造成在二楼房间被困的五人(2个大人和3个小孩)吸入过多的有毒高温烟气无法逃生。点击查看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何防范居民自建房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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