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News

新闻中心

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员工:太危险我得辞职还得赔我57万!

日期:2024-08-14 22:02

  均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年限,因赵某工作期间为2008年11月至2017年12月18日,故公司应支付赵某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35026.5元(3687元×9.5月)。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虽然拟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但如果赵某不愿意接受,公司仍能够继续与其协商,双方尚在磋商阶段,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Copyright © 2002-2024 半岛(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冀ICP备130039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