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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内蒙古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05 02:15

  半岛·体育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自治区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为持续净化全区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消防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6月30日,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乌审旗蒙佳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筒体生产日期已超过使用年限,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8条和《灭火器维修》XF95-2015第7.1条规定,大队随即责令单位改正。2024年7月11 日,大队对其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并未整改,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乌审旗蒙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6800元、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不仅在灭火效能上大打折扣,自身罐体也会给人们带来危险。由于长时间的暴晒或者罐体内物质自身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罐内压力升高,轻微的磕碰就可能引起罐体爆炸,爆炸威力十分可怕。因此,过期的灭火器十分危险,一经发现,要及时更换,而且报废的灭火器要及时送至有销毁资质的企业及时销毁,避免不法商家回收利用。通过本案的查处以及积极的宣传,对当地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整治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只有消防产品自身完好有效,才能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024年7月18日,固阳县大队对固阳县益民石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灭火毯破损(山东居安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1.5*1.5m灭火毯),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5项,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7月25日,大队进行复查,该单位隐患问题未整改。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固阳县益民石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灭火毯以其轻便、易携带的特点,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投入使用,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在火灾发生时,灭火毯不仅可以用于灭火,还可以作为逃生辅助工具。将灭火毯披覆在身上,可以有效隔绝火焰和高温,保护人员免受伤害,为人员疏散和救援争取更多时间。它不仅是许多场所必备的消防器材之一,也是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工具。有消防产品自身完好有效,才能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024年7月19日,满洲里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富豪商厦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使用消防水带与接口连接不牢固的消火栓箱不合格问题逾期未改,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8.4.1条,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内蒙古富豪商厦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火栓箱是消防安全防护的重要设备,是安全救援设备基本构成。此案的查处,使该单位认识到使用合格消火栓箱的重要性,有效震慑了此类消防产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对忽视消防产品安全的各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各单位遵守消防规定,使用合格的消火栓箱。

  2024年7月2日,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兴安盟兴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疏散走道处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型号MFZ/ABC4A,标识生产者:大连金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7.1.1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后经复查并未整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兴安盟兴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灭火器是最常见的消防器材之一且对于扑灭初期(简易)火灾具有重要保障,而灭火器使用有效期是保证灭火器性能和安全使用的关键因素,过期的灭火器由于内部压力不足或灭火剂失效,往往无法正常开启或者喷射效果不佳,严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此案的查处,有力的震慑了消防安全领域突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隐患,对忽视消防产品安全的各类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企业遵守消防规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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