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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4-05-19 18:19

  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在已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等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和省消安委《广东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二)全面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2024年5月20日前,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通告,广泛发动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性小型场所、居民住宅楼院主要出入口、宣传栏张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发动。

  (二)单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在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三)全面排查清理。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合力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检查,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清理。

  1、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督促指导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整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场所)可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既定分工,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执法整治。各地消防部门和受委托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的乡镇街道,对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或其他部门移送线索中发现的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根据具体分工规定,依法实施查处。要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已整改完毕或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信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依照《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用足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倒逼社会单位(场所)履行涉及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整改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供违法行为信息;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扣分,评定信用等级。

  (六)强化全民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对动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进行举报。畅通“12345”“96119”、随手拍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消防部门及承担委托执法的基层镇街,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形成全民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七)开展宣传曝光。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要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查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八)落实熟悉演练。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与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消防救援站要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协调社会单位配合消防救援站做好熟悉演练。消防救援站要结合日常熟悉演练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移交。

  (九)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专项行动中总结固化成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要逐步强化信息化治理手段措施,进一步探索提升高新防控技术在火灾防范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推广视频智能隐患分析、高空瞭望视频等新型信息化技术,实时在线监测楼内疏散通道、户外消防车通道等,实现火灾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原标题:《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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